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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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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或者使用标准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形,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照顾的; (五)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教职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但未进行必要的告诫、制止、保护的; (七)对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救助的; (九)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十)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综上,签校外租房安全免责协议,若排除学校一切责任的条款无效.学校有不当行为的要承担责任.其他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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