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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GA408.1-2006《道路交通违法 代码第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代码...
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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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额定乘员和超载人数。例如,大型客车的严重超载人数超过额定乘员50人%超过15名额定乘员; 中型载客车严重超载超过额定乘员80%超过10名额定乘员等。 超过核定载荷质量的货运机动车,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客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可以认为超载30%
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1、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刑九已经施行,相信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 2、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 严重超载入刑问题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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