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重组期间,债务人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权利,担保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
《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不会打折。法律规定,重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债权人宣布破产后,将依法从财产清算中获得赔偿。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偿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员工防止企业解散造成的大量失业和社会震荡;(3)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损害信誉。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9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