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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非法强拆可以报警吗?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
可以报警。但是房屋让人强占,在强占者没有采用暴力等危害治安手法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属于民事范围的占用就是不返还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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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所有的东西被侵占能报警。如果涉嫌侵占罪的,受害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报案,可由法院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则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私人财产,受害人一般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从中进行调解。但如果此行为构成侵占罪的,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去提自诉,因为侵占罪属于绝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一般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解决。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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