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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给岳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岳父母再给女儿,且没有说明只给女儿,视为对夫妻共同的赠与,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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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请求女方
第一,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就您的情况,需要定性“金钱帮助”,属于借债行为还是赠与?如果您主张债务返还,那么您起码要证明存在借债,之后,如果对方主张是赠与,对方就要自行举证证明,否则,债务关系成立,对方要返还借款。 另外,双方之后结婚,一般不影响婚前的借债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因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我是个人通过法理推导的,仅供你参考。刚才没看到你的补偿,司法解释对彩礼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后,如果没有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不用返还,只有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才适当返还。你可以参照这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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