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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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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如下:1况如下:1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因此,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不能仲裁。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四、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但以胁迫手段与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求。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所选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或不明确,则仲裁协议存在缺陷。对于有缺陷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可以补救,即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仲裁处理,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具有订立仲裁协议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行为能力中最常见的是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也不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因而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属效。三、—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这样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它违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则,因而协议是无效的。上述三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对于仲裁协议不完整、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其有效无效,则要根据仲裁协议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的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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