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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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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大概如下:首先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然后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的程序是: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最后是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并岀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一、家属提出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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