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审合议庭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生效的判决书如果确有错误,合伙最高法院判...
第一审合议庭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生效的判决书如果确有错误,合伙最高法院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只有2014年及以后判决的案子,怀来县法院判决书,而且网上的更新速度慢,等判决书生效后才会上传。 所以如果是自己的案子,建议还是自己到法院领取,以免耽误一审上诉时间或其他。
一,一切诉讼活动归根到底是肯定证据或否定证据的对抗过程,所以判决书的认证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制作判决时,应详尽分析当事人各方的证据及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依照法定的证据规则进行合理的取舍。要详细阐述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体现司法中立的基本内涵和公开公正的固有特点,而不能仅记载认证结果了事。 二,在法律适用分析上,判决书对涉案的法律关系应定性准确,立论扎实;要详细论述对当事人双方诉辩意见和主张支持与否的根据,而不能沿用套语对争点概括了事,更不能避而不谈;要把论证过程中的论点与查明的事实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论点与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论证过程应层层深入,最终自然而合理地导出司法结果,使司法判决的结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惟一性,使之扎根于丰满的法理与情理之中。当然,增强词法判决的论理性仅是实现判决公正性的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文字的长短和论证的多少本身与公正性的实质无关。过分夸大判决论理性的功效并不适当。尽管如此,充分说理、绵密分析、广博涉猎、文采飞扬、风格精美的司法判决,不仅是法律职业者所推崇的,也是社会公众所期盼的。
1、法律、行政法规可直接引用;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条件引用;3、部门规章和各地方政府规章,可参照执行,但不要引用;4、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见和批复,应当贯彻执行,但不宜直接引用。 这样规定的理由或许在于,我国属大陆法系,并不存在法官造法一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当然具有权威性,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判决书也仅是对法律的理解而不是法律本身,而且这种理解在并不一定高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将这种理解直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适当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