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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
1、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 2、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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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军人一方没有过错,那非军人一方是无权起诉离婚的,我国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只有征得现役军人配偶的同意,才可以离婚。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被告非军人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1,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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