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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年的老司机带着不算违章,否则延长实习期1年,罚款200元...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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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实习期内上高速,要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此外,如果是A1、A2、A3、B1、B2驾照,在实习期内被扣6分,要延长实习期一年;如果实习期内驾照被扣12分,或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被扣6分以上的,要注销驾驶证。
驾驶员实习期上高速不会延长实习期,但是实习驾驶员单独不能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三年以上的老驾驶员陪同才可以。 1.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4.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5.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因此,在实习期,只要副驾驶位上有一个拥有相应级别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超过3年的驾驶员指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上高速的。如果副驾位上没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旁指导的话,此时要是被查,可处罚款200元的,但是不扣分,而且会责令驾驶员就近下高速。 当然了,在增驾车型实习期内,这时驾驶原准驾车辆上高速的话,如持C1驾驶证,在增驾B2驾驶证的实习期内开小轿车上路,就算没人指导,也是可以合法上高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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