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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孩抚养费取消的规定有哪些

2022-07-30
(一)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条)。 (二)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授权各省(区、市)制定(第五、六条)。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征收范围、调整征收标准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确定为分别征收3倍以下的主要理由:一是缩小全国征收倍数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问题;二是与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实际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三是充分考虑多数群众的可承受能力;四是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设置了一定幅度。 (三)规范征收主体,限制委托征收权限。将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作出征收决定修改为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主要考虑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当事人财产权利影响较大,应该由县级计生部门统一负责。鉴于县级执法力量有限,可以将调查取证工作授权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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