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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家庭户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建成后的房屋来讲,由于房屋属...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已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不再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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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根据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分配情况,确定给集体成员内部使用。如果不是一个集体的成员是不能享有该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所以,你和妹妹必须是该集体成员才能够使用,而且严格的说,如果你如果已经有宅基地,按照规定,你不能享有另外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房屋一般不能分层办理产权手续。所以你尽管有协议,如果你不是该集体成员,协议也是无效的。从法律上讲,无法保护你的产权。建议向当地集体组织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一下。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财产问题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比较敏感,只有正确的处理财产问题,才能避免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纠纷。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农村财产分割起诉书是怎么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而如果在一审判决前你嫂子仍然不同意离婚或者通过法院的审理仍然缺乏法定判决离婚事由的,一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你哥可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要求离婚,那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2、小孩的抚养遵循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教育原则,以及结合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3、因是宅基地建房,情况会比较复杂,这要结合你嫂子是否是房产的共有权人、是否是宅基地共有权人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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