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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向上一级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和举报,因为这是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当然了,为了尽快的处理好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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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是打击诈骗活动的最重要的渠道,报案到当地派出所就可以了,他们会移交给对口部门。由于网络诈骗的隐秘性、复杂性,给警察侦破此类案件带来很大的难度,没有、也不会有时间限定,也没有可以参考的时间长度。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已经承认诈骗而派出所不立案的,当事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备案程序包括三个部分:备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备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这是备案程序的开始。 1、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者材料的接收和收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二、立案材料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三、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处理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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