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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对此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与发回与否无关。如果是提请逮捕被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被变更为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都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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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嫌疑人需要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当逮捕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并采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法定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确实充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是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是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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