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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3万元,但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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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立案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索贿不是独立罪名。 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5、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他人谋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受贿场合,无须此要件,至于为他人牟利是否实际牟到不影响定罪。此外要注意两种以受贿罪论处的情况,一是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第二种情况,斡旋受贿罪。此种情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纪委里代职,其给火车站站长批个条子要车皮,这时候,他的地位和影响促使车站受其意图行使职权,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此罪。关于定罪问题,主要注意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区别,二者主体不同,身份不同,一个是公务员,一个是非公务员,这种区别数以于贪污和职务侵占的区别,再一个就是要注意和贪污罪的区别,受贿罪是利用职权收受其它人的贿赂,而贪污是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共利益。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我国《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该条第一款中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并在该条第2款中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只要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并且实施了利用职权或者职业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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