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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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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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