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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主要针对立即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
在中国没有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但是在2016年我国加大对贪污受贿罪的惩罚力度,规定今后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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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是指贪污受贿罪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终身监禁不属于刑罚类型,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虽然符合定金规定的情况,但有自首、立功、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诚实悔罪、积极退还赃物、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况,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而是可以判处缓刑两年。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判处死刑缓期2年,同时判处死刑缓期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条件 《解释》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二是明确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作出终身监禁,并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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