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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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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监督人员名单;(四)开标记录;(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八)评分情况;(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中标候选人名单;(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三)评标附表。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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