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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
为加强医药(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管理,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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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阻碍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第四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展的;(二)没有对展会主办方给予指导、监督的;(三)没有对展会专利保护工作尽到管理职责的;(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医药储备是政府职能。在中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下,建立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两级医药储备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储备单位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挪用储备资金,管理严重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医药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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