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应当向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索要 2、如对方拒绝的,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维权 3、法律上没有异地执行这个概念,必须去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判决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21日,那么被告履行判决的届满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自2008年2月1日起,被告要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向原告支付利息。在2008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现行执行利率当中同期贷款最高利率为5年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7.83%,折算日利率为0.02175%(7.83%/360)。比如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利息为:200000元×0.02175%×121天=5263.5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民诉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现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财产,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就无法执行判决收回欠款,判决书就成了法律白条;不过法院判决后对方没钱,不能仅听它一人之说,可以多方查找欠款人的财产相关信息与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提供给法院尽早收回欠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0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