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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营运与非营运车辆,需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管所或运管站)认定,如果车辆仅为个人生活服务的,认定属于非营运性质的,会颁发非营运道路运...
是否是营运与非营运车辆,需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管所或运管站)认定,如果车辆仅为个人生活服务的,认定属于非营运性质的,会颁发非营运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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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原告虽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但其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在缺乏其他证据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收入标准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是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等)的话,当然可以向对方(即具体的侵权人)主张合理的停运损失,也就是你所说的误工费。但需要更正一下你对法律上误工费的认识,误工费是被侵权人因人身受到伤害而无法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这样来看,停运损失和误工费就完全是两回事了,所以营运车辆应当主张的是停运损失。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法释202120号) 1、误工费第20条的规定:误工时间乘以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营养费:依据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主要是通过鉴定或者是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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