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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应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公司分立对全体股东有效。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同意的股东无权提出退股,同时不能阻止分立。但是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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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同意的股东无权提出退股,同时不能阻止分立。但是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不一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第四十条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批准登记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不一定需要。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第四十条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批准登记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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