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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如何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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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客观情况,其实还是有一定技巧的。一般来说,要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要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其次,如果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明,毕竟不论外部环境如何优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庭也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或妻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若子女长时间随一方生活或长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顾的,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也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离异争取抚养权的,应当出具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并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对另一方患有长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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