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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以考虑由男方扶养,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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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不适宜女方抚养的情形,女方在哺乳期离婚的,会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关于法律对抚养权的规定有:子女未满两周岁;子女跟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女方能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女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生活状况;子女已经满八周岁的,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哺乳期离婚孩子不一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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