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财产保全应该什么条件

2021-12-01
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导致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当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必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申请或者依职对有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有两个成本,一个是向法院支付财产保全费,这个不高,上限是5000元,基本可以承受。第二个成本是向法院提供等值担保,也就是说,如果你想保全对方价值500万的房产,你必须支付500万的现金或不低于500万的担保,这将给申请保全的一方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在实践中,如果对方价值较大的房地产、存款或公司股份得到保全,通常会保证亲戚朋友的房地产。如果实在没有能力提供担保物,当下有些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出具担保函,有些法院也是可以接受这种担保方式的,而且给予保险公司的费用成本,也基本都能接受,这也是实践中可行的选择方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