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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
遗嘱人是可以口头订立遗嘱的,但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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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口头变更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订立一个可以生效的遗嘱后,重新订立一个新的可以生效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全部或部分废止在先遗嘱的内容,则在先遗嘱被明示撤回或者变更。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可以用口头的形式订立遗嘱,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状况解除,在事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原先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紧急情况下能以口头形式立遗嘱,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因为病危等紧急情况,不能通过书面、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遗嘱。但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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