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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民法典以“感情破裂”为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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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实质要件是: 其一、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 其二、结婚的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其三、结婚的男女双方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 其四、结婚的男女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所需材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单人2寸彩色照片,离婚协议书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四点:一、自愿,二、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四、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您的情况不管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因为未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此,应不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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