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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96319或12329条件:员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员工及其配偶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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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者托管半年的;(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申请)。
租赁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主要是: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租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复印件;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电话查询:电话咨询:96319或12329;在线查询:四川政府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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