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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费支付的相关问题

2024-11-21
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人中,他们的工作时间加班费用是无关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再受加班费相关规定的保护。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我们可以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如下: -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每月计薪天数) × 300%; - 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每月计薪天数) × 200%; - 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的加班行为,其对应的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每月计薪天数) × 150%。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如果他们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这项额外的工作时间将被视为加班。此时就需要按照上述的方法计算加班费。 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成功地完成了他们个人的计件定额任务之后,如果他们仍然处于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并且被雇主安排继续工作,那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应倍数的加班工资。具体而言,就是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来支付这部分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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