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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变更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如下: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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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必须有借款合同。因此,当事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产证;四是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和其他登记理由文件等必要材料;五是抵押合同。如果贷款合同已经包含抵押条款,则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抵押合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变更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如下: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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