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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居间人方面: (1)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即居间人应以诚实、公平、守信原则为双方当事人服务。 (2)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委托人方面: (1)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 (2)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1、贷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本息,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有权在贷款期间占有贷款的使用收入。 义务: 1、贷款人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2、借款人应提供实际情况,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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