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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征用农民土地吗?

2021-04-08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土地的征收和收回。大家都知道,我国土地按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村子里的土地归整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使用者(村民)只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土地可能会被国家征收,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并给予被征地村集体及村民补偿);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进行重新划分或用于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就要分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1)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农民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三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村委会无权主观武断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拆房腾退土地,即使是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也须根据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形下征收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村委会无权批准土地征收。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村委会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仅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综上所述,即使是农民用来生计的土地也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土地征收的工作只能由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来进行而不是仅仅拥有管理村民的部分权力的村委来进行,总而言之村委如果以其名义强夺农民土地的就是犯法行为。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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