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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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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候选人;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候选人;(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候选人;(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立;(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平的问题;(十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单位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中国从古至今讲究尊老爱幼,所以我国从法律和道德对人民做出要求必须赡养每一位老人,实在没有赡养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赡养,是指公民对应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有对义务赡养人的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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