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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才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
现在就可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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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做好普查工作,公安部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 人口普查超生落户 人口普查关于超生的落户一直是一个重大问题,众多家庭超生怕罚,二胎纷纷藏着掖着,以至于拖成了黑户。对于真实的人口普查也提出了重大的考验,而随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北京首先宣布允许京籍超生人口落户也引起了其他省区的高度关注。 超生、未婚生育、早婚早育等问题日益显现,人口计生部门也是很难做到精准的人口普查。但随着超生允许落户,未办理手续的,根据其监护人或者父母的申请,如今都可以准许办理,对真实核查恢复常住户口带来了极大帮助。人口普查准许超生落户,为计划外生育民众消除了顾虑,户口整顿对以后大量人口流动也将有个很好的监控。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是需要出示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的,主要是这个收费,每个地区的收费不一,需要咨询当地计生委!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而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个谣言与2016年1月1日起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同时诞生。但是只要了解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能的人,即使听到这一消息也会“一笑而过”。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职责,而生育管理由计生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又怎可能去收取“二胎生育费”呢?你不认为这一消息很荒唐吗?其实制造这一谣言的人根本就不懂得政府行政职能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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