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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
交通违章罚款超期没处理的解决办法: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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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逾期未交应当前往交管部门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及被加处的罚款,长时间未缴纳会被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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