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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构成事实婚姻不以同居时间为认定标准。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不构成事实...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不以同居时间为认定标准。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不构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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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时间。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为事实婚姻,在这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上,婚姻与同居几年无关。 事实上,婚姻本身就是一种非法婚姻,是未经国家法定机关法定程序和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时间发生在事实婚姻中,除非双方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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