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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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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参照本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当事人未满60岁,可赔偿20年,超过60岁,每增加一年则少赔一年,75岁以上赔5年,如是湖南的伤者,未满60岁,城镇户口的伤残赔偿金有20年288381057676元,农村户口有1099320102198 6、其他赔偿还有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这个就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了望采纳。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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