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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对象有: 1、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 2、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 3、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城区内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 5、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城镇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 6、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对象有: 1、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 2、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 3、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城区内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 5、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城镇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 6、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疾病种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与材料”的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制定及报销比例按国家与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目录外费用或者目录中明确由个人全部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与大病医疗互助费均不予支付;目录中规定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待个人先行支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或大病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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