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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之一,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1、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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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方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之一,是指被保险人因自身过错、疏忽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或者惯例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司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害的经济责任,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发生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责任限额以外,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人%。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机动车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保险作为机动车牌照年检的必要条件,并在车辆前档张贴保险标志,交警有权检查。此外,保险企业商业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作为自愿保险,可以为车主提供更大、更全面的保障,可以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保障,受到大多数车主的欢迎。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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