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以牟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为: 行为人以传播或谋利为目的,非法走私淫秽的录音带、影片、书刊、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行为人的财产;导致情节较轻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6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