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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的,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
如何争取子女的以下有几点:①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③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④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⑤考虑法官判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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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各有一个男孩,他的孩子在我们这里一直是我在照顾,我的孩子在前夫那里。我们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丈夫是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他的孩子11岁我开始照顾他,现在已经结婚2年了。我们结婚17年了。自从他的儿子结婚以后丈夫明显的改变了,总是没事找茬,甚至没有缘由张嘴就骂。我感觉丈夫是因为他的儿子已娶妻生子,再也不用我的照顾了。可能想离开我。我们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我也想尽早结束,但很是伤心,伤心这17年来对他们爷俩无微不至的照顾。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向丈夫提出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离婚后,如果前夫不允许见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如何行使探视权,或者对方在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允许看孩子,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对儿童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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