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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外,精神损失赔偿金。。。...
赔偿一般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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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赔偿标准参照下列计算方法:(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餐饮业的提供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可以根据上述条款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是不是食物中毒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有关未出生的孩子保护的措施,你要索取赔偿,只能是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找饭店的代表,一般都是饭店的老板,你随时可以起诉他,需要的证据有:食物中毒的鉴定书,人身损害的事实,人生损害的发生与饭店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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