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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
管制刑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刑具有以下特征: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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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有什么特征如下: (一)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主刑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所谓主刑,“又称基本刑、本刑或单独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⑶我国刑罚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的特点是能单独适用,但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⑷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国境。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二)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管制刑属于我国刑罚中的一种限制自由刑由于管制刑只适用于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因而它的执行与“蹲监狱”无关,而是采取开放性的服刑方法,即一改传统的关押服刑为不关押服刑,这也是作为限制自由刑的管制刑区别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主要之处。 (三)限制自由 上面表述过,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时犯罪分子不受任何约束而放任不管,而是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管束和限制,即限制自由。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限制生活自由,二是有条件地限制一定的政治自由。例如我国刑法中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管制刑是一种兼有限制自由刑和限制资格刑双重性质的混合刑”。⑸ (四)在社会中改造 对于管制刑而言,“社会改造是指管制刑执行主体的社会化和执行空间的社会化”。⑹所谓执行主体的社会化是指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进行改造。其中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前提和主要方式,由群众监督是必要的补充形式;公安机关管理被管制者有关的政治自由和迁居等重要事情,并由基层组织和群众协助监督,包括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劳动态度、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等等。
管制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那么管制刑是什么意思呢?控制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限制其自由的处罚方法。控制具有以下特点: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被判处的犯罪可以谋生,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适用于控制的对象包括:一是犯罪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婚姻家庭罪上。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犯罪性质不是很严重,社会危害不大。第二,人身危险性小。控制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适用于控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较小的人。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很大,控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规定为主刑,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控制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数罪并罚时,可延长至3年。
简单地说,管制是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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