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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2、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3、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4、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归女方,债务也有女方偿还,但应当以房屋价值扣除债务后认定房屋目前价值,再进行分割。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补偿。或者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告男方重婚罪。
请问您是否愿意离婚呢?如果愿意,离婚诉讼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的,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是判给母亲的,此外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环境,个人素质,孩子自己的意愿等都会成为考虑的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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