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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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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从核准之日开始计算5年之内,其实都是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但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的,并不会受这个5年的时间限制。而注册商标在宣告无效之后,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视为自始不存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 2、第二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当的手段而取得了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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