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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
反担保质押合同是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保证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承担质押担保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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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起诉必须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呢?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区域管辖权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同意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
债权债务的专属管辖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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