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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男方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如果其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以不退或者少退。 2、...
女方婚前提出说明男女之间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男方的彩礼钱可以归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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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结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则彩礼全部退还;如果双方这三个月共同生活的,则彩礼退还部分,以及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的部分不退还,具体怎么退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的,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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