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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不赔偿吗

2022-08-23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投交强险,是因为法律把驾驶机动车定义为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有近10余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每天全国就有近300人死于交通事故,平均下来,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交通事故。自从04年5月1日生效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把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大幅提高后,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死亡赔偿金应该是30万左右(经济发达地区将会更多),如果是农村居民的话死亡赔偿金也得10多万元,这还没有算上医疗费、护理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面临的将是巨额赔偿款。这样一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死伤者的家庭是巨大的打击,对肇事者的家庭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但是如果有一种制度能把交通事故的风险从由一人承担,变为由整个社会来分担的话,不但有利于对伤亡者的救治和家属的抚慰,也有利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赔偿压力。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政府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投保交强险。如果不投话将会被扣留车辆至你缴纳保险,而且将会被处以应缴纳数额的两倍罚款。出了事故之后,先由交强险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肇事者自己来承担。这样就把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化为由整个社会来分担责任,此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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