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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来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剥夺,被选举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即使...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有有关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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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 3、劳动权 、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依照现行规定,村民的竞选权、被选举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和被选举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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