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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1、公诉案件的开庭审判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审判五个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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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在生活中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权的,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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